成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

  成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