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成都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深圳市;
2、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收原件1份);
3、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4、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