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流程+材料+地点)
(一)、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二)、提交材料清单
1、办理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生育服务证》(包括《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4、婚育情况变更证明;
5、夫妻合影照免冠二寸照片二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3、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时间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