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结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