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成都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 概述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

  承办部门:区民政局

  收费标准: 9元/对

  联系电话:02886631220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28号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与受理。

  第二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填写婚姻证书,对当事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完成婚姻证书的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当场颁发婚姻证书。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http://www.cdmzj.gov.cn/web/xzzx/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的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红底照片

  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军官证、警官证(原件与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的复印件);

  2、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本人到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前置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加盖户籍公章的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五、备注

  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军官证、警官证(原件与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的复印件);

  2、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本人到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补领(办)结、离婚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要求补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注: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加盖户籍公章的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因为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已经发生改变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诉讼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到人民法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