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成都离婚指南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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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一方当事人户口需在四川省辖区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四川居民一方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所需材料

香港居民所需资料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 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所需资料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 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所需资料

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所需资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所需资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桂溪生态公园婚姻登记处、锦江区民政局合江亭婚姻登记处可办理成都市户籍居民同外国人、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桂溪生态公园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88号(桂溪生态公园东区飘带走廊旁)

服务电话:028-81753698

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合江亭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1号

服务电话:028—869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