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首次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记录、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

  2、 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

  3、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

  4、 已进行户口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原件;未进行户口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书面声明及户口本。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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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起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儿名字。给新生儿取名请您慎重,认真对待,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 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切忌私自涂改、拆切、塑封证件;

  ● 证件办理后,请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到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后续接种。

  ● 我市已全面开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两证联办线下服务工作,现场填写申请表后可一站受理、一表填报、两证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