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分情况来看: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独生子父母奖励
根据《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的通知》(成卫发〔2016〕47号)文件规定,成都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城镇居民:
一、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五、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960元(每人每月80元)。
如果您父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就不纳入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政策来源,四川卫健委,https://wsjkw.sc.gov.cn/scwsjkw/gggs/2016/1/22/afa44e8aecc14246a2db3c03bcce2b4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