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因此,孕妈多胞胎一般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0天生育假+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18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天数。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IMFUTOmLIvJKs3rbQQgMg
拓展阅读
产假能分开休吗?
产假不能分开休,应该连续一次性休完。
产假期间,女职工社保如何缴纳?
女职工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女职工个人也应该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职工个人部分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