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星期六)成都东部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正常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登记须知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均可在成都东部新区办理登记。
4.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先到公安等部门补办证件。
5.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婚事通”版块或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221.237.160.200:8000/进行预约。
登记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3.现役军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户籍均非成都市的内地居民,任意一方需拥有成都东部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相关信息
办理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
028-27250909
登记地址
成都东部新区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B厅(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丹景街道办事处旁)
提示:成都东部新区简州新城政务商务服务中心目前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现场排队依次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初审通过的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2.现场不提供拍照服务,请提前准备好登记照片。
3.户口簿上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所有信息手写的,请提前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正。
4.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本人实际未婚(从未结过婚),婚姻状况应载明未婚字样或显示空白;婚姻状况为离婚或者丧偶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如网络预约名额已满,当事人可持相关有效证件赴现场进行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处将适情开展延时服务,全力保障市民群众均能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