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休完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吗?

  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

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已满20年

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有没有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不允许我休年休假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