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假是5天。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关于晚婚假:目前晚婚假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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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育儿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