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没有。
实施时间: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最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提到: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在实施之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哦。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目前还没有。
实施时间: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最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提到: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在实施之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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