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备注: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办理流程
申请办证只需填写申请表、准备夫妻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照片3张。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申领资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后,由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不满2周岁的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申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事机构:街道社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