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的,可到成都市任一区(市)县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申报挂失。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当场受理。
群众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主动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
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本市23个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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