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符合《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礼遇“成都公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所规定在蓉落户条件且取得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拓展阅读:《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中关于在蓉落户的政策
鼓励在蓉落户
“成都工匠”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市总工会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落户手续。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本政策措施中“成都工匠”是指,在成都重点发展的五大先进制造业和五大新兴服务业中,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技艺精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专业敬业,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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