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延期。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继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续签所需资料
情况一:
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办理的居住证,续签时需提供: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稳定住所证明(即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情况二:
以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办理的居住证,续签时需要提供: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稳定住所证明(即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注意:租赁备案可以网上备案。
情况三:
以合法稳定就业办理的市居住证,续签时需要提供: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在职证明(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住址证明(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情况四:
以连续就读办理的居住证,续签时需要提供: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就读证明(即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住址证明(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情况五:
以有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的居住证,续签时需要提供: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住址证明(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情况六:
以其他条件办理的居住证,续签时需要提供: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就读证明(即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住址证明(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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