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继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签注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及以下相应材料原件:
1、以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在职证明和住址证明;
2、以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稳定住所证明;
3、以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就读证明和住址证明;
4、以符合其他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住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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