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成年人如何变更户口上的姓名?(条件+材料)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前置条件及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养父母)婚姻存续期内申请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时,任意一方到场即可。离异夫妇需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时,父母(继父母)无法同时到场的,提供不能到场方同意更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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