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入户?

  原成都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原件)

  3、迁往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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