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成都落户指南

  军队离退休干部办理成都户口指南大全: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6、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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