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为直系亲属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成年产权人确认户主的声明(原件和复印件)
6、夫妻共有或随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未成年子女共有或随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婚姻存续期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离婚的提供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法院判决书(附生效证明)等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原件)非婚生育子女随父的还需提供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8、直系亲属共有或老年父母随迁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确认户主声明书(直系亲属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注:住房所在地已立户的,还需提供该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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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签注所需具体材料 与申领居住证时一样,必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