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境外落户类办理指南汇总

华侨回国定居

前置条件: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原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前置条件:

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成都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原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前置条件: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来蓉定居入户

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来蓉定居入户

前置条件:外国人获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的。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落户地点

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证点位查询:点击进入

部分办证中心信息: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5楼 028-62252255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3三单元) 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028-87707272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028-8328361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区 028-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028-85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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