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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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办居住证条件
合法稳定住所办居住证条件
连续就读条件办居住证条件
所需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连续就读的人员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地点
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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