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怎么申报呢?
申报方式
现居住证签发地的成都市各区(市)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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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专业技术、个人贡献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注:申报前可先进行模拟打分,打分够140分再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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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申报
01前置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02申请材料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原件);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原件);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03积分说明
1、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2、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月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04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 。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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